第328章 陷入不幸的人
“好了,这位同学请坐下吧。还有谁可以给出答案来呢?”
高桥教授没有就此打住,使得原本的问题继续了下次。
这次。
举手想要发言的人数,已经达到了一半以上。
因为人数太多,外加上时间有限的缘故,高桥教授当然不可能,一一叫他们起来发言。
只好从中,随机进行抽选,然后聆听不同人的答案——
同学A:
“杀人是强制切断一个人的人生,剥夺Ta的希望和未来。
被杀的人,在断气之前所感受到的感受,一言蔽之,就是‘没能活下去’的遗憾。
另外,杀了一个人,就等于夺走了那个人的家人(包括恋人等)的人生。我认为,任何人都没有将这种遗憾,赋予他人的权利。
例如,如果被杀的是家里的顶梁柱,孩子就会无法升学,梦想也会破灭。
因为打击太大而患上精神疾病,不得不放弃工作和梦想。
恐怕,谁也没有这样做的权利吧?
正因为如此,我认为不能杀人。”
同学B:
“在刑法中,根据法律必须遵守的利益,被称为‘法益’。
按照法益轻重的顺序,有‘死刑’、‘有期徒刑’、‘禁锢’、‘罚款’等刑罚。
应该以杀人罪来保护的‘法益’,正是‘人的生命’。正如最高刑是‘死刑’一样,作为法益是最重的。
在某个最高法院的判决中,有一句著名的台词——‘一个人的生命,比整个地球还沉重’,这句话直截了当地说明了这一点。
另外……
我是基督徒,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,被神创造的东西都是应该被尊重的。
那毁掉Ta(用人类的话来说,杀死),这是违背神的行为,是一种应该受到天谴的行为。
法院是“御上”。
虽然汉字不同,但都是“神”。
所以,法院的结构是代表“神”对杀了人的“人”,施以刑罚。
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‘那家伙可以被杀,但这个人不可以被杀’的歧视,是不应该存在的。
从这个思想出发,就会出现‘废除死刑’的观念……虽然很划清界限。”
同学C:
“我想答案不止一个。
简单地说,就是因为‘无法挽回的事情’是最大的。
没有人希望自己被杀,也没有人希望亲近的人被杀。
对当事人来说,就等于断绝了各种希望;对亲近的人来说,就等于完全断绝了联系。而且,这种状况绝对不会得到改善。
法律上杀人是要受到惩罚的,这也许是一个理由,但如果以此为理由的话,就有可能变成——只要不被发现就可以杀人。
法律所禁止的事情,一般被认为是‘不可以做的事情’;或者至少在政策上,是‘不可以做’的。
我想在某些地方会学到,‘自己不希望别人做的事情,就不应该对别人做’,杀人也与此基本相同。”
……
“很好。”
在听完了几名同学的回答后,高桥教授给出了这样的评价。
他的脸上,露出了发自内心的笑容。
显然,对于大家所给出的答案,都十分满意。
——做正确事的人,是伟大的。
高桥教授曾说过这样的话。
对于这些,未来或将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的,尚在学习期间的学生而言,保持着那份“正义之词”,怀揣着那份“正义之心”,是一件十分宝贵的事。
“听完了这么多位同学的回答……在给出我的答案之前,我想先讲一个简单的故事。”
高桥教授说着,将空闲着的左手,负在了身后。
在舞台上,来回慢慢走动着。
“我有一个女儿。
如果还活着的话,说不定已经,顺利进入大学,然后顺利的大学毕业了。
虽然我是东大毕业的,但我并没有对她做出过多的要求;对于她的成绩,也没有过分的进行约束。
所拥有的,不过是希望她,能够‘平安健康成长’,这样微不足道的小小心愿。
可有时候,往往事与愿违。
就在五年前的时候,她与同学们在唱完卡拉OK回家的路上,不小心遇见一个混混模样的人。
原本,她在此之前给我打过电话的。
只是因为,当时的我忙着准备讲课所需的资料,将手机调成了静音,根本没有觉察到。
甚至……连她最后给我发来的语音留言,以及邮件,都来不及查看。
最后,还是警方联系我,我才得知了自己的女儿,被那个混混侵犯,因为受不了这样的屈辱,选择了跳海自尽……这一事实。
因为不是被‘侵犯至死’,所以最后……那人只是被以‘侵犯罪’,判处了两年有期徒刑。
对于作为受害者的家属,这无疑是沉痛的打击。
如果法律无法制裁这样的恶,那么就由我来制裁好了……我曾经,的确有过这样的想法。
可,到底是什么改变了我呢?
是因为那个人的父母,在他被法院宣布判决书后,通过多方打听,找了我家,不停地向我赔礼道歉。
早年间,妻子因为白血病去世。
后来,我的女儿又失去了生命……只剩下我一个人,孤苦伶仃的留在这世界上。
我已经没有什么好挂念的了,也没有什么好留念的……
所以,即便他的父母找上门来,跪下来向我道歉,不停地朝我说着‘对不起’,我也没有任何心软。
心里,生不出任何同情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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